【政策解读】《武当山特区地质灾害、山洪灾害成功避险奖励办法(试行)》问答版

索引号
wdsgwh/2026-31688
解读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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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武当山特区
发文日期
2026年08月14日 17:04:26

问:出台本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武当山特区山高坡陡、沟谷纵横,汛期滑坡、崩塌、泥石流、山洪等灾害易发多发,偏远村组险情最早发现者多为当地群众。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394 号)、《十堰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制度》,参照《十堰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办法(试行)》,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核心是通过奖励机制将群众由 “被动避险” 转为 “主动防灾”,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

问:本办法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适用于特区行政区域内滑坡、崩塌(危岩)、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及溪河洪水、山洪暴涨、沟谷漫溢、山洪内涝等山洪灾害的成功避险认定、申报、审核、公示、审批和奖励兑付全流程管理。

问:奖励对象是哪些人员,奖励标准如何规定?

答:重点奖励三类人员:第一预警人(最早预判灾害者)、第一报告人(最早上报险情者)、第一组织处置人(最早组织疏散转移者)。同一人符合多个身份的按实际贡献认定。 基础奖励 1000 元起,根据避险人数、减灾成效、贡献大小可适当提高额度,上不封顶。特区奖励可与上级各部门奖励叠加享受。

问:成功避险需要满足哪些认定条件,由谁开展核查认定?

答:须同时满足:一是通过排查、巡查、监测、会商、预报、预警等方式,在灾害发生前预判时间、地点、范围和危害强度;二是及时上报险情、启动防灾预案;三是采取疏散、转移、避让、拦挡、排涝等措施;四是有效避免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最终由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和湖泊局联合相关单位核查认定。

问:成功避险奖励申报办理程序是什么?

答:实行个人自行申报,逐级审核: ①申请人填写申报审批表,附险情经过、现场佐证、避险成效等材料报村(居)委会; ②村(居)委会初审事迹真实性及避险成效; ③办事处复核全过程真实性及减灾效果; ④资规局、水湖局开展专业认定和成效核定; ⑤办事处在公示栏、涉灾村(居)委会、隐患点同步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⑥公示无异议报特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自然资源(地质灾害)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 ⑦特区财政按规定拨付兑付。

问:地质灾害、山洪灾害临灾识别要点有哪些?

答:滑坡:后缘弧形裂缝、房屋变形、池塘水位突降、前缘鼓胀坍塌、树木歪斜、动物异常。 崩塌(危岩):坡体掉块、后缘裂缝加宽、岩石挤压脱落伴异响。 泥石流:强降雨时沟谷下游突发断流、上游传来异常轰鸣、水体骤然浑浊。 地面塌陷:井泉水位突变、地表水冒泡旋流、房屋倾斜、地面开裂沉降。 山洪:短时暴雨持续无减弱、溪水快速上涨浑浊、低洼区域迅速积水、上游传来水流轰鸣。

问:本办法监督管理方面有什么规定?

答:奖励资金由特区财政承担,专款专用。申报人须如实填报,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依规追究责任。

问:办法施行时间、试行期限及解释主体是什么?

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 3 年,由特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自然资源(地质灾害)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