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当山特区管委会关于促进“四上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wdsgwh/2025-40607
文件类型
意见
发文单位
武当山特区管委会
发文字号
武区发〔2025〕3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13日 09:07:49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鼓励支持特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简称“四上企业”)提质增效、做优做强,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鼓励特区工业、商贸、服务业和有资质的建筑业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规纳限     

对进规纳限的工业、批发零售、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分3年兑现到位,“进规纳限”当年兑现奖励6万元,第2年兑现奖励2万元,第3年兑现奖励剩余2万元。新进企业三年内不得退规,否则退回全部奖励。

对进规纳限的住宿、餐饮和有资质的建筑业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分3年兑现到位。“进规纳限”当年兑现奖励3万元,第2年兑现奖励1万元,第3年兑现奖励剩余1万元。新进企业三年内不得退限,否则退回全部奖励。

对当年新增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个体户(或产业活动单位)给予3万元奖励,分3年兑现到位。每年兑现奖励1万元。新进市场主体三年内不得退库,否则退回全部奖励。

(责任单位:特区发改局、特区经信局、特区住建局、特区房地产管理局、特区财政局)

二、支持工业、商贸企业、服务业企业、建筑业企业规范统计

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批发零售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财务管理健全,依法报送统计数据,统计报表报送及时、准确,基础台账规范,按1万元/年标准对企业进行奖励。

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建筑业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健全,依法报送统计数据,统计报表报送及时、准确,基础台账规范,按5000元/年标准对企业进行奖励。

个体户(或产业活动单位)依规报送统计数据,统计报表报送及时、准确,基础台账规范,按3000元/年标准对直报单位进行奖励。

以上规范统计奖励包含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补助。

(责任单位:特区发改局、特区经信局、特区住建局、特区房地产管理局、特区财政局)

三、鼓励增加市场主体、非法人单位“个转企”

对当年新注册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人员、申报有合法经营收入的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季度销售收入达到30万元),经核查无违法失信行为,一次性奖励1000元,一个自然人仅享受一次政策性奖励。

对达到纳限标准并有意愿注册为独立法人单位的个体工商户、连锁企业等非法人单位,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上门服务,简化证照办理手续,营业额500万元以上的,特区将一次性奖励5000元,营业额5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次年一季度集中兑现)。

(责任单位:特区市场监管局、特区税务局、特区财政局)

四、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对不需要新增建设用地,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当年购置生产性设备(数控、智能生产设备、清洁化生产技改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给予3%的奖励。(责任单位:特区经信局、特区财政局)

五、鼓励企业利用外资

在本辖区设立备案的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业除外),按照每到资1美元给予0.1元人民币奖励。对实际利用外资达10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其投资规模和经济效益“一事一议”。(责任单位:特区经信局、特区财政局)

六、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对成功创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特区经信局、特区教育局、特区财政局)

七、支持规上限上企业发展

在同等条件下支持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参与政府公务接待、政府采购、扶贫超市、职工福利等领域的竞争。新纳限工业、商贸企业、服务业、建筑业纳入区领导和区直单位包联对象,实行定点帮扶,特区将在项目审批等方面依法按程序给予优先安排支持。支持规上限上企业申报上级有关企业发展的项目、资金、政策、荣誉等。(责任单位:特区发改局、特区教育局、特区经信局、特区财政局、特区住建局、特区市场监管局、特区房地产管理局、特区税务局)

本实施意见由特区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相关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予以全额保障。企业奖励资金兑付由各相关牵头责任单位分别负责落实。

本《意见》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特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促进工业、商贸、服务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武区发〔2024〕3号)同时废止。2024年度进限企业尚未足额兑现的奖励继续按原文件执行。

武当山特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5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