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当山特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武当山特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5年)的通知

索引号
wdsgwh/2025-28031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特区管委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武区办发〔2025〕3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02日 15:31:51
效力状态
有效



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8号)和《湖北省司法厅关于调整更新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精神,经特区管委会同意,现将《武当山特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5年)》予以公布,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实行范围

在全61项证明事项(见附件)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承诺方式

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承诺方式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当事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并依据当事人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

三、法律责任

当事人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对在事中事后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工作要求

行政机关通过服务场所、官方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及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修改完善告知承诺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方便群众查询办理。

附:武当山特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5年)

                               2025年7月2日


武当山特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2025年)

序号

单位

事项名称

证明用途

实施区域

备注

1

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扰民证明

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原设计用途为住宅的,提交此证明,证明其经营不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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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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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特区农业农村局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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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特区农业农村局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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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特区农业农村局

营业执照

农药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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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特区农业农村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

农药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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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特区农业农村局

居民身份证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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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特区农业农村局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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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特区工委统战部

教职身份证明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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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特区工委统战部

必要的资金证明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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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特区工委统战部

教职身份证明

宗教活动场所扩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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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特区工委统战部

教职身份证明

宗教活动场所异地重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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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特区民政局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

残疾人证办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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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特区民政局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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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特区民政局

残疾证

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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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特区民政局

残疾证

特困供养人员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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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特区教育局

举办者居民身份证

初中及以下阶段(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设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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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特区教育局

举办者居民身份证

初中及以下阶段(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文化教育民办学校变更举办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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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特区教育局

举办者居民身份证

初中及以下阶段(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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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特区司法局

经济困难证明

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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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特区林业局

林木采伐许可(林农个人申请一次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15立方米以下)

证明采伐人采伐林木的范围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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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年度内将同一林权宗地的林木拆分为多个且少于15立方米进行申请的,不适用承诺制审批规定

22

特区卫生健康局

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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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特区卫生健康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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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特区卫生健康局

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核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麻精药品调剂资质,办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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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考核合格后进行公示

25

特区卫生健康局

执业医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合格证明

核验执业医师开具麻精药品处方资质,办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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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考核合格后进行公示

26

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非营利性证明

划拨决定书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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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特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小微企业证明

免收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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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特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未成年人监护关系证明

未成年办理出入境证件(护照、港澳台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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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特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亲属关系证明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审批(探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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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特区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

设计施工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爆破作业合同(含委托单位出具的爆破作业项目合法性的证明材料)

符合审批条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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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特区公安局行政审批部门

旅馆特行许可消防安全

旅馆业特行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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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特区公安局行政审批部门

旅馆特行许可房屋质量安全

旅馆业特行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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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特区公安局行政审批部门

旅馆信息系统安装

旅馆业特行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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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特区公安局行政审批部门

旅馆特行许可视频监控安装

旅馆业特行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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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特区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

印章刻制特行许可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系统安装

印章刻制业特行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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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特区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

印章刻制特行许可视频监控安装

印章刻制业特行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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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特区税务局

家庭成员信息证明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申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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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特区税务局

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

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2.棚户区被征收人首次购买改造安置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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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特区税务局

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

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2.棚户区被征收人首次购买改造安置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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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特区税务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的办学许可证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其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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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特区税务局

分支机构审计报告

企业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所得,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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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特区税务局

企业在境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证明或有关审计报告

企业申报享受税收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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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特区税务局

相关部门核准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资料

纳税人办理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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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特区税务局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

纳税人取得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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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特区税务局

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

城市公交企业取得公共汽电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46

特区税务局

专用车证

1.防汛部门取得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的指定型号的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提供“防汛专用车证”)。2.森林消防部门取得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的指定型号的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提供“森林消防专用车证”)。



47

特区税务局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申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48

特区税务局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

1.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者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2.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者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49

特区交通运输局

投资人、负责人资信

证明

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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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证

申报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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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公示证明

申报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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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学历证书

申报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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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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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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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户口簿复印件

办理企业因病非因公死亡职工遗属抚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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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供养直系亲属与死者关系证明

办理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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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特区水利和湖泊局

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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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特区水利和湖泊局

申请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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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武当山消防救援大队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中,证明申请许可主体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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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武当山消防救援大队

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中,证明所在建筑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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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武当山消防救援大队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中,证明操作人员操作资格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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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当山特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5年7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