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当山特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当山特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wdsgwh/2025-27059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武当山特区管委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武区办函〔2025〕18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25日 16:35:42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现将《武当山特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5624

武当山特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不死人、不溃堤、不垮坝、不断路、不内涝、不断水”目标,保障汛期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特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职能编组

1.1特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防指实行“双指挥长”制度,指挥长由特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党工委书记担任,副指挥长由相关管委会副主任、公安局长、武装部长担任。

区防指成员武当山街道办事处太极湖办事处景区办事处特区党政办、纪检监察工委、巡察办、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和湖泊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融媒体中心、航空护林站、游客服务中心、武术推广中心、重点企业服务中心、房地产管理局、供销社、生态环境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国家消防救援局湖北机动队伍驻防武当山分队、文旅集团、索道公司、快乐谷公司、供电公司、铁塔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人保财险公司主要负责同志

特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区防办)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应急管理局、水利和湖泊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应急管理局、水利和湖泊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特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如有变动,由对应分工的领导自行接任;特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负责人自然替补。

1.2防指职责

组织领导全防汛抗旱工作。拟定全防汛抗旱的政策、规章和制度,及时掌握全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水利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1.3 区防办职责

承办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特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防汛抗旱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和发布,指导、监督全重大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指导全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与管理、全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力量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水旱灾害的调查和评估;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4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武当山街道办事处、太极湖办事处、景区办事处:在特区两委和办事处党委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要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指导村(社区)做好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

宣传部:准确把握全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

发展和改革局:积极争取和监督管理防汛抗旱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等项目资金计划

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校防汛抗旱及其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教育系统防汛救灾、应急演练、沟通协调及信息报送等有关工作。

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助征调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协调组织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负责加强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测工作,参与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市场供应工作。组织指导商超防洪安全工作。

公安局:负责维护全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转移。

民政局:负责指导村(社区)或协助办事处依法开展防汛抗旱风险排查、管控和治理。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防汛抗旱。指导因灾死亡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并监督使用。对中央和省市特区救灾款物及其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调防汛抗旱人才队伍建设及政策制定、考核奖惩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纳入监管的建筑、市政道路建设工地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制定、编修城区排涝预案,排查整治城区排涝隐患,建立城区排涝抢险应急救援队伍并开展演练,组织实施城区排涝抢险救援并向防办提供有关信息,指导城区排水防涝工作,指导城市供水工作。

交通运输:负责防汛抗旱物资、设备运输和交通保障,组织、指导、协调做好公路、水运等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

水利和湖泊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山洪灾害防御和流域防洪联合调度,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预测工作以及气象灾害形势分析和评估,从气象角度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并向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负责水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各水文站点水情、雨情、墒情测报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调查、整理和报告农业旱、涝灾情信息。督促指导农业防汛抗旱救灾、生产恢复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节水农业技术。

文化和旅游负责指导、协调旅游行业、旅游景区、民宿的防汛抗洪救灾工作,指导、组织、协调旅游景区洪涝灾情预警、应急演练、避灾应对和人员安全保障工作。

卫生健康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饮用水安全监测和医疗救治工作。及时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并组织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赴灾区开展工作。

应急管理局:承担特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编制特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指导重要江河防汛及应急演练工作,协调指导防洪工程设施防洪安全工作。传达并监督落实特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指令和要求,督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江河水库和城区行洪区范围内行洪障碍。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负责中央、省、市和特区防汛抗旱经费的分配计划,特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配和管理。

融媒体中心: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

生态环境局:组织、指导、协调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及时发布水质监测预警信息,参与生态调水应急处置。

消防救援队:根据防指统一部署,组织指挥全区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抗洪抢险救援行动。

国家消防救援局湖北机动队伍驻防武当山分队根据防指统一部署,组织指挥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抗洪抢险救援行动。

供销社:负责相关防汛抗旱物资组织筹备工作。

航空护林站:负责防汛抢险救灾过程中空运工作的协调与保障服务。

铁塔公司:负责防汛抗旱通信保障及灾区灾后通信恢复工作。

移动公司:负责移动通讯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负责保障水情、雨情、工情、灾情传递和各级防指的通信畅通,做好通信设施的及时抢护工作。

联通公司:负责联通通讯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负责保障水情、雨情、工情、灾情传递和各级防指的通信畅通,做好通信设施的及时抢护工作。

电信公司:负责电信通讯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负责保障水情、雨情、工情、灾情传递和各级防指的通信畅通,做好通信设施的及时抢护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电力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电力建设工程和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监督管理,协调保障防汛抗旱电力应急供应工作

其他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统一安排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报告情况

第二章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从低到高依次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当汛旱灾险情达到一定条件或预测可能发生较重汛旱情时,启动和终止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原则上,防汛、抗旱应急响应逐级启动,特殊情况时可越级启动。

2.1 Ⅰ级应急响应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汉江上游发生特大洪水;

2)3个以上村发生严重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

3)水库发生垮坝;

4)4个以上村发生特大干旱。

Ⅰ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区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副指挥长协助坐镇指挥。

2.1.1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由区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副指挥长协助坐镇指挥,召开区防指全体成员会议,紧急动员部署,强化相应工作措施,强化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必要时召开区防指紧急会议,由区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会每日召开一次,并可根据汛情、旱情变化,适时增加会议频次。各办事处负责同志可视情况视频参会。

2特区两委视情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或抗旱期,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

3区防指及时将启动响应和防汛抗旱救灾情况报送市防总、丹江口市水利枢纽防总、特区两委,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4区防指成员单位启动应急响应。特区两委领导率领专家组或工作组到相关责任区域驻守;区防指成员单位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工作,并及时将掌握的汛情、旱情、灾情等信息及工作部署报送区防指。

5区防指密切注意汛情、旱情和水旱灾情的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具体协调和指导,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在8小时内派出由区防指领导或成员带队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各办事处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要求,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巡堤巡坝查险工作,做好抢险救援和人员转移准备;协调水量分配,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向受灾严重地区开展应急送水工作;根据防汛抗旱救灾需要,及时调拨防汛抗旱抢险物资;应及时将汛情、旱情、灾情及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增加区防办联合应急值班单位范围和人员;全面核查区防指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

6)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区防指指令,指导、督促、协调本行业内落实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措施;加大投入,全力协助灾害发生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全面、紧急调动各方资源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7区防指应加大应急响应行动信息发布力度,视情况在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并加强舆论引导。新闻媒体应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暴雨、洪水、旱情、预警信息、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8特区水利和湖泊局督促指导水利工程巡查工作,密切关注水利工程运行情况;提供水利工程应急抢险技术支撑,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协助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加强会商研判,组织开展重要水工程防洪调度,督促做好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督促指导做好水量调度和控制用水计划,适时启动补水方案。

9特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响应期间会商工作,并将会商情况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加强与水利、地质灾害等部门会商研判,分析雨情、汛情、旱情、险情发展趋势,为区防指提出工作部署建议;组织召开区防指全体成员会议和紧急会议,做好区防指领导和成员带队工作组赴一线指导相关工作;组织落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督促各地做好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巡查防守、人员避险、抢险救援等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应急物资调拨和监督,根据区防指要求协调调拨抢险队伍到受灾地区参加抢险救灾,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组织核查灾情并统一发布;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10其他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统一安排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报告情况;广泛调动资源,强化协调各方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应急车辆、交通运输、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增派队伍加强支援灾害发生地办事处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应急送水等工作。

11各办事处按照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各办事处的主要领

导主持会商,坐镇指挥,紧急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调度防汛抗旱工程;转移险区群众,组织强化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办事处的领导班子成员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办事处应将工作情况及时报送特区总值班室和区防指。

12必要时,区防指向市防总请求支援。

2.2 Ⅱ级应急响应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汉江上游发生大洪水;

2)中、小河流同时发生大洪水;

3)剑河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Ⅱ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并坐镇指挥

2.2.1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由特区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并坐镇指挥,必要时召开区防指紧急会议,由区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会每日召开一次,并可根据汛情、旱情变化,适时增加会议频次。各办事处防汛抗旱负责同志可视情况参会。

2)区防指及时将启动响应和防汛抗旱救灾情况报送市

防总、丹江口市水利枢纽防总、特区两委,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3)特区两委视情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或抗旱期,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

4按照会商会要求,相关成员单位启动相应响应,并及

时将掌握的汛情、旱情、灾情等信息及工作部署报区防指。根据需要,增加在区防办联合应急值班成员单位范围。

5)区防指密切关注汛情、旱情和水旱灾情的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具体协调和指导,抓好重点工程调度;指导办事处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要求,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巡堤巡坝查险工作,做好抢险救援和人员转移准备;协调、指导水量分配;根据防汛抗旱救灾需要,及时调拨防汛抗旱抢险物资;在12小时内派出由成员单位组成的联合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核查区防指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及时将汛情、旱情、灾情及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6)特区水利和湖泊局督促指导水利工程巡查工作,密切关注水利工程运行情况,提供水利工程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组织开展重要水工程防洪调度,督促做好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督促指导做好水量调度和控制用水计划,适时启动补水方案。

7)特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响应期间会商工作,并将会商情况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加强与水利、地质灾害等部门会商研判,分析雨情、汛情、旱情、险情发展趋势,为区防指提出工作部署建议;组织召开区防指工作会议,做好委派区防指成员单位联合工作组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督促各办事处做好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巡查防守、人员避险、抢险救援等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应急物资调拨和监督,根据区防指要求协调调拨抢险队伍到受灾地区参加抢险救灾,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组织核查灾情并统一发布;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8)其他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统一安排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报告情况;广泛调动资源,强化协调各方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应急车辆、交通运输、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增派队伍加强支援灾害发生地办事处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应急送水等工作。

9)各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加强应急值班;按照分管权限,调度防汛抗旱工程;转移险区群众,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或排除险情,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办事处的领导班子成员,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报送特区总值班室和区防指。

10)区防指应加大发布应急响应行动信息力度,视情况在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并加强舆论引导。新闻媒体应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暴雨、洪水、旱情、预警信息、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2.3 级应急响应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汉江上游发生较大洪水;

2)多条中、小河流同时发生较大洪水;

3小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

42个村发生较大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或3个

村发生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

5)多个村发生中度干旱或2个村发生重度干旱。

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副指挥长(或委托区防办主任)主持会商,并坐镇指挥

2.3.1 级应急响应行动

1)由特区副指挥长(或委托防办主任)主持会商,并坐镇指挥,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会商会根据汛情、旱情变化,适时增加频次。各办事处防汛抗旱负责同志可视情况参会。

2)区防指及时将启动响应和防汛抗旱救灾情况报送市防总、丹江口市水利枢纽防总、特区两委,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3)按照会商会要求,相关成员单位启动相应响应,并及时将掌握的汛情、旱情、灾情等信息及工作部署报区防指。根据需要,增加在区防办联合应急值班成员单位范围。

4)区防指密切关注汛情、旱情和水旱灾情的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具体协调和指导,抓好重点工程调度;指导各办事处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要求,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巡堤巡坝查险工作,做好抢险救援和人员转移准备;协调水量分配;根据防汛抗旱救灾需要,开展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调拨。及时将汛情、旱情、灾情及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5)特区水利和湖泊局督促指导水利工程巡查工作,密切关注水利工程运行情况,提供水利工程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组织开展重要水工程防洪调度,督促做好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督促指导做好水量调度和控制用水计划,适时启动补水方案。

6)特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响应期间会商工作,并将会商情况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加强与水利、地质灾害等部门会商研判,分析雨情、汛情、旱情、险情发展趋势,为区防指提出工作部署建议,并将会商情况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组织落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赴有关地区,督促指导做好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巡查防守、人员避险、抢险救援等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并统一发布;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7)其他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统一安排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报告情况。抢险救援力量按照防指指令向有关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和应急送水工作。

8)区防指应及时发布应急响应行动信息,视情况在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并加强舆论引导。新闻媒体应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暴雨、洪水、旱情、预警信息、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9)相关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分管权限,调度防汛抗旱工程;按照预案做出相应布防、抢险或组织防汛抗旱;启动应急响应的特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每日向区防指报告工作情况。

2.4 级应急响应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汉江上游发生一般洪水;

2)多条中、小河流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3)小型水库发生险情;

4)多个村发生一般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

5)多个村发生轻度干旱或1个村发生中度干旱。

级应急响应由区防办主任决定启动,并报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区防办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会商

2.4.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由区防办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并根据汛情、旱情变化,适时增加频次。各办事处分管防汛抗旱负责同志可视情况参会。

2)区防指及时将启动响应和防汛抗旱救灾情况报送市防总、丹江口市水利枢纽防总、特区两委,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3)按照会商会要求,相关成员单位启动相应响应,并及时将掌握的汛情、旱情、灾情等信息及工作部署报区防指。

4)区防指密切关注汛情、旱情和水旱灾情的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具体协调和指导,抓好重点工程调度;指导各办事处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要求,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巡堤巡坝查险工作,做好抢险救援和人员转移准备;协调水量分配;根据防汛抗旱救灾需要,开展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调拨。及时将汛情、旱情、灾情及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5)特区水利和湖泊局督促指导水利工程巡查工作,密切关注水利工程运行情况,提供水利工程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组织开展重要水工程防洪调度,督促做好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督促指导做好水量调度和控制用水计划,适时启动补水方案。

6)特区应急管理局加强与水利、地质灾害等部门会商研判,分析雨情、汛情、旱情、险情发展趋势,为区防指提出工作部署建议,并将会商情况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组织落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赴有关地区,督促指导做好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巡查防守、人员避险、抢险救援等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并统一发布;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7)其他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统一安排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报告情况。抢险救援力量按照防指指令向有关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和应急送水工作。

8)区防指应及时发布应急响应行动信息,视情况在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并加强舆论引导。新闻媒体应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暴雨、洪水、旱情、预警信息、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9)相关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分管权限,调度防汛抗旱工程;按照预案做出相应布防、抢险或组织防汛抗旱;启动应急响应的特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每日向区防指报告工作情况。

10)区防办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赴有关地区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第三章抢险救援

3.1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区防指负责,各办事处、水利和湖泊、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区防指或相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并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问题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的群众,应按照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危险区人员后警戒区人员。同时,防止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区防指应相应组织各办事处、水利和湖泊、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滑坡等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

5)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搜救突击队紧急抢救,属于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立即向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6)当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时,区防指应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避免灾情扩大。

3.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责任单位应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区防指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威胁地区群众转移,并视情况组织实施堵口或抢筑阻水二道防线等措施,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实施堤防、水库堵口,应明确行政、技术责任人,及时调集人力、物力,严密组织,快速行动。

3.3干旱灾害

区防指根据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工作。

1)加强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2)视旱情变化,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3)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4)防汛抗旱责任单位按照部门落实抗旱职责,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5)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3.4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应对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处于正常状态。

第四章善后处置

对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特区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4.1灾情过后,特区应急部门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灾民,做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水喝、有衣被、有住所,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4.2卫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4.3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建设。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属于工程量大的水毁项目,分级列入基建计划,防洪工程应力争次年洪水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按照部门职责,尽快组织恢复,投入正常运用。

4.4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度评价制度。当年防汛抗旱工作结束后,应对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第五章名词术语解释

5.1降雨量:在一定时间内降落在地面上的某一点或某一单位面积上的水层深度,以毫米计算。根据降雨量可分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和特大暴雨6种。

种类

24小时降水量(mm)

12小时降水量(mm)

小雨

雨量<10.0

雨量<5.0

中雨

10.0≤雨量<25.0

5.0≤雨量<15.0

大雨

25.0≤雨量<50.0

15.0≤雨量<30.0

暴雨

50.0≤雨量<100.0

30.0≤雨量<70.0

大暴雨

100.0≤雨量<250.0

70.0≤雨量<140.0

特大暴雨

250.0≤雨量

140.0≤雨量

5.2洪水:指暴雨或迅速的融冰化雪和水库溃坝等引起江河水量迅猛增加及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根据《水文情报预报规范》(GB/T22482-2008),洪水的等级划分为:水文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为小洪水;水文要素重现期大于等于5年,小于20年的洪水,为中等洪水;水文要素重现期为大于等于20年,小于50年的洪水,为大洪水;水文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为特大洪水。水文要素: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等,可依据河流(河段)的水文特性来选择。

5.3水位:指江、河、水库的水面比固定基面高多少的数值,通常反映河水上涨或下降的标志。防汛抗旱通常用的特征水位有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和汛限水位。

水位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黄海高程系统。

1)警戒水位: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警戒水位是根据堤防质量、保护重点以及历年险情分析制定的。到达该水位时,堤防防汛进入重要时期,堤防管理单位要加强戒备,密切注意水情、工情、险情发展变化,在各自防守堤段或区域内增加巡逻查险次数,开始日夜巡查,并组织防汛队伍上堤防汛,做好防洪抢险人力、物力的准备。

2)保证水位:指保证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保证水位是根据堤防规划设计和河流曾经出现的最高水位等,考虑上下游关系、干支流关系以及保护区的重要性制定的,并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保证水位可以是防洪标准设计的堤防设计洪水位或历史上防御过的最高洪水位。当水位达到或接近保证水位时,防汛进入紧急状态,防汛部门要按照紧急防汛期的权限,采取各种必要措施,确保堤防等工程的安全,并根据有限保证、无限负责的精神,对于可能出现超过保证水位的工程抢护和人员安全做好积极准备。

3)汛限水位:指水库在汛期允许兴利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在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每年汛前由相应权限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核定。

5.4干旱:通常是指某持续时段内,自然降水较常年同期均值显著偏少的一种气候异常现象。

5.5农业干旱:耕地或农作物受旱情况,即土壤水分供给不能满足农作物发芽或正常生长要求,导致农作物生长受到抑制甚至干枯的现象。分为:农业轻度干旱、农业中度干旱、农业严重干旱、农业特大干旱四种类型,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和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两项因素决定。

5.6城市干旱:因干旱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居民生活和生产受到影响的现象。用日缺水量与正常日供水量的百分率比值即城市干旱缺水率表示。分为:城市轻度干旱、城市中度干旱、城市严重干旱、城市特大干旱四种类型。

5.7因旱饮水困难:指由于干旱造成农村居民临时性的饮用水困难,属于长期饮水困难的不应列入此范围。具体判别条件为人均基本生活用水量小于40L/d且持续15天以上。

5.8大型城市:指常居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

5.9紧急防汛期:根据国家《防洪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防汛抗洪指挥机构报请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后,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抗洪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需要,有权在其管辖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行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5.10水库工程等级划分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水库工程按照其最高水位下的总库容V可划分为大(1)型、大(2)型、中型、小(1)型、小(2)型共5个等级,等级划分的标准和目前境内水库数量见下表:

水库工程等级划分标准

水库数量(座)

工程规模

总库容V(万立方米)

合计:12座

大(1)型

V≥100000

0

大(2)型

100000>V≥10000

0

中  型

10000>V≥1000

0

小(1)型

1000>V≥100

1

小(2)型

100>V≥10

11

5.11河流等级划分

根据水利部《河道等级划分办法》(水管[1994]106号)规定,河道划分为一级河道、二级河道、三级河道、四级河道、五级河道共5个等级。在河道分级指标表中满足(1)和(2)项或(1)和(3)项者,可划分为相应等级;不满足上述条件,但满足(4)、(5)、(6)项之一,且(1)、(2)或(1)、(3)项不低于下一个等级指标者,可划为相应等级。

河道分级指标表

级别

分级指标

流域面积

(万km2)

(1)

影响范围

可能开发的

水力资源

(万kW)

(6)

耕地

(万亩)

(2)

人口

(万人)

(3)

城市

(4)

交通及

工矿企业

(5)

>5.0

>500

>500

特大

特别重要

>500

1~5

100~500

100~500

重要

100~500

0.1~1

30~100

30~100

中等

中等

10~100

0.01~0.1

<30

<30

一般

<10

<0.01






武当山特区境内各等级河流的数量及控制流域面积分布情况见下表:

河道级别

河流数量

河流名称

一级河流

1

汉江

二级河流

0


三级河流

0


四级河流

控制流域面积(km2)

900-1000

0


800-900

0


700-800

0


600-700

0


500-600

0


400-500

0


300-400

0


200-300

0


100-200

1

水磨河

合计

1

水磨河

五级河流

控制流域面积(km2)

50-100

2

东河、剑河

50以下

6

瓦房河、察院沟、山岔河、红桐河、寨南沟、杨家河

5.12水库、堤防工程险情等级划分

水库、堤防险情等级划分表

序号

险情种类

出险部位

险情等级

Ⅰ级(重大险情)

Ⅱ级(较大险情)

Ⅲ级(一般险情)

1

渗漏

大坝、堤防

渗水浑浊、出逸点高且集中

渗水略有浑浊、出逸点较高

渗水较少且清、出逸点不高

2

漏洞

大坝、堤防

漏水量大,浑浊度高

漏水量较少,浑浊度较低

漏水量少,清水

3

塌坑

大坝、堤防

与渗水漏洞有关或坍塌持续发展、体积大。

有渗漏情况,坍塌不发展或坍塌体积较小。

无渗漏,坍塌体积较小不发展。

4

裂缝

大坝、堤防

贯穿性横向裂缝或滑坡裂缝。

未贯穿的横向裂缝或不均匀沉陷裂缝

纵向裂缝或面积较大的龟纹裂缝。

5

滑坡

大坝、堤防

大面积深层滑坡。

较大面积的浅层滑坡。

小范围浅层滑坡。

6

风浪淘刷

大坝、堤防

坝前护坡风浪冲刷淘空,严重坍塌。

坝前护坡局部被风浪冲刷淘空,形成坍塌。

坝前护坡被风浪冲刷,出现冲坑。

7

输、泄水建筑物部位渗漏

输、泄水建筑物

输、泄水建筑物出现漏洞。

输、泄水建筑物下游出现渗漏,略有浑水。

输、泄水建筑物下游漏少量清水。

8

输、泄水建筑物破坏

输、泄水建筑物

输、泄水建筑物发生位移、失稳、倒塌。

输、泄水建筑物出现裂缝,较宽。

输、泄水建筑出现裂缝,较窄。

9

闸门及启闭机破坏

闸门、启闭机

闸门严重变形损坏,启闭失灵。

闸门变形,尚能启闭。

启闭机破坏或钢丝绳断裂。

10

决口

大坝、堤防

各种形式决口。



11

漫溢

大坝、堤防

水面漫过坝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