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节水优先”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意见》,根据《武当山特区节约用水“十四五”规划》,结合特区实际,现就2023年度全区范围公共机构节水载体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根据《湖北省节约用水“十四五”规划》,到2025年市县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公共机构,60%以上的市县级直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特区按照统筹谋划、分级推进原则,本年度以旅发中心行政楼特区党政办、纪检监察工委、工委组织部、工委宣传部、工委统战部、工委政法委、发改局、经信局、民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和湖泊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档案馆、房管局、武术推广中心、招商服务中心、武当山生态环境分局共22家机关单位为整体,联合申报创建省级节水型单位。
二、创建步骤
(一)自检自查(8月1日—8月31日)。由特区水利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根据《湖北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申报表》指标内容,从节水制度建设、用水计量管护、节水技术推广、节水宣传引导等方面,严格查摆问题不足,安排专人限期内完善节水管理、考核相关配套制度,摸底节水技术、器具和用水统计、回收利用情况,确保申报佐证资料真实完备。同时,水利部门要协同党政办行管股,加快水平衡测试工作推进,及时组织第三方技术公司对旅发中心用水计量率、用水环节、用水工艺、用水设备及用水合理化分析等开展测试评价。
(二)申报创建(9月1日—9月10日)。特区水利和湖泊局对申报资料收集汇总,根据自查情况和水平衡测试结果,据实填报申报表和自查评分表,拟定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特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各联合申报创建单位审核后,统一加盖各单位公章,报市级评估审核。
(三)查验公示(9月11日—12月31日)。市级评估审核通过后,由省级水利主管部门组织考核技术评估,通过佐证资料查验、现场抽查等方式,复核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对于考核合格的授予“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称号,并报水利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创建节水载体,打造节水示范点,是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和贯彻落实《湖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的具体措施,更是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工作的长期任务。各单位务必提高站位,深刻认识节水载体创建的紧迫性与重要性,压紧压实责任,扎实开展节水创建各项工作。
(二)强化协作。各单位要围绕节水创建内容,严格把握创建标准,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创建工作合力。特区水利和湖泊局要按时间节点,加快开展水平衡测试与申报材料拟定,相关单位要予以配合,明确联系人,主动报送节水推广、管理、宣传等佐证资料。
(三)突出实效。各单位要以此次创建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节水创建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区范围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推广节水器具,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突出节水管理成效,为特区绿色低碳节约集约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附:1.湖北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申报表
2.湖北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自查评分表
2023年8月4日
附1
湖北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 单位人数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单位性质 |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教育 £科技 £文化 £卫生 £其他) £团体组织 | 总建筑面积 (m2) | |||||
法定负责人 | |||||||
联系人 | 电话/传真 | ||||||
年用水量 | m3 | 年节水量 | m3 | ||||
申报单位 自评结果 | 经对照《湖北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自查评分表》进行自查,本单位具备节水型公共机构五项基本条件,节水技术标准和节水管理标准,自评得分为 分,符合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申报条件,请准予评估查验。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州)水利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市(州)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省水利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申报 单位 自查 报告 | 自查报告主要内容: 一、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情况 (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日常管理、节水技术与设备推广、非常规水源利用及宣传等工作情况) 二、五项基本条件的说明 三、节水技术标准、节水管理标准的说明 四、近三年无违反水法律、法规行为或重大安全事故的承诺 |
附2
湖北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自查评分表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自评分:
一、基本条件
序号 | 基 本 条 件 | 现 状 情 况 | 符合 | 不符合 |
1 | 没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和用水设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无抽取地下水作为常规供水水源。 | |||
2 | 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分开计量,生活用水没有包费制。 | |||
3 |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制度。 | |||
4 | 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至少每三年开展一次。 | |||
5 | 近一年内没有因管理不善造成超计划用水。 |
二、节水技术标准(40分)
序号 | 指标 | 评分规则 | 分值 | 现状情况 | 评 分 |
1 | 水计量率 | 用水单位水计量率达到100%,次级用水单位水计量率达到95%,分别达到得8分,有一项不达到不得分。 | 8 | ||
2 | 节水器具普及率 | 节水器具数量占总用水器具数量的比例低于96%不得分,每高1个百分点得2分,满分8分。 | 8 | ||
3 | 人均用水量 | 依据评价本省(区、市)用水定额标准进行判定: 1)人均用水量≤定额值,得8分; 2)定额值<人均用水量≤1.1×定额值,得6分; 3)1.1×定额值<人均用水量≤1.2×定额值,得4分; 4)人均用水量>1.2×定额值,得0分。 | 8 | ||
4 | 用水器具漏失率 | 用水器具漏失率≤4%得8分,否则每高1%扣2分,至扣完。 | 8 | ||
5 | 中央空调冷却补水率 | 中央空调冷却补水率≤1%得5分。 | 5 | ||
6 | 锅炉冷凝水回收率 | 锅炉冷凝水回收率大于50%得3分,每低2%扣1分直至扣完。 | 3 |
三、节水管理标准(60分)
序号 | 指 标 | 评 分 规 则 | 分值 | 现 状 情 况 | 评分 |
1 | 规章制度 | 1)建立计量、统计、定期维修等节水管理规章和制度得3分; 2)明确节水主管部门和节水管理人员得3分; 3)制定节水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得3分; | 9 | ||
2 | 计量统计 | 1)依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9149-2012),依据功能分区、主要设备实现三级计量,得5分; 2)有原始用水记录和统计台帐得2分。 | 7 | ||
3 | 节水技术推广与改造 | 1)中央空调冷却实现闭路循环得2分; 2)绿化采用高效浇灌方式得3分; 3)食堂用水采取IC卡等控制系统得2分; 4)铺设透水地面或地面采取透水措施得2分; 5)洗车用水采取IC卡控制系统得2分,采取循环系统得2分; 6)景观水、杂用水采用中水或雨水得10分; 7)其它节水措施2分。 | 25 | ||
4 | 管理维护 | 1)定期巡护和维修用水设施设备且记录完整得3分; 2)有完整的管网图得3分; 3)有完整的计量网络图得3分; | 9 | ||
5 | 节水宣传 | 1)编制节水宣传材料得3分; 2)开展节水宣传主题活动、专题培训、讲座等活动得4分; 3)在主要用水场所和器具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标识得3分。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