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和湖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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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行政中心B3216
电话
0719-566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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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发文日期
2025年06月03日 16:03:00

一、单位负责人

张修勇  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局长

二、特区水利和湖泊局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特区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规划、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水利行业供水和办事处供水工作。

(四)负责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照省、市、特区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对河流水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区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

(六)负责节约用水,执行节约用水政策措施标准,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七)负责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非港口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流、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实施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连通。

(八)负责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有关工程验收。

(九)负责水土保持,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

(十)负责开展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及节水灌溉,开展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库区、安置区移民工作,审核与申报库区、安置区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规划编制,对移民项目进行立项、论证、申报、审核、审批和验收,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组织移民安置的业务咨询和技术培训,参与新建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实施规划编制审查。

(十二)负责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后期帮扶规划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南水北调工程范围内的节水、治污、生态环境、水源和文物保护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南水北调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申报以及规划项目的争取和实施,争取南水北调生态补偿政策,推进水源区与受水区经济技术协作与交流;争取对口支援,组织协调督办对口支援和中线区域经济技术协作资金项目的推进与落实。

(十三)负责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协调跨办事处水事纠纷,依法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监督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四)负责开展水利科技、信息化和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开展水利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业务培训,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河流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十六)承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牵头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要求,组织推进全区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河湖长制管理,拟定河流管理和保护制度及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