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当山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索引号
wdsgwh/2021-54770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标准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24日 15:25:14
发布机构
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海关技术中心于2021年9月15日在武当山特区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抽检发现2批次武当纯粮王原浆酒(生产日期分别为:2021年2月10日、2021年3月7日,规格型号:散称,酒精度:52%vol)不合格,涉及武当山特区1家白酒销售部。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纯粮王原浆酒销售部经营的武当纯粮王原浆酒(生产日期分别为:2021年2月10日、2021年3月7日,规格型号:散称,酒精度:52%vol)。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海关技术中心于2021年9月15日在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的陪同下,依法对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纯粮王原浆酒销售部销售的两批次武当纯粮王原浆酒(生产日期分别为:2021年2月10日、2021年3月7日,规格型号:散称,酒精度:52%vol,单价均为15元/斤,抽样数量各4斤)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SC21420300482032663、SC21420300482032664。10月19日,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抽样的武当纯粮王原浆酒(两批次)检验报告(22202108035、22202108037),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0月21日,执法人员送达抽样检测报告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该销售部负责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向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检。11月18日,我局收到抽检两批次的武当纯粮王原浆酒复检报告(2021WT00260、2021WT00261),检验结果均为不合格。

我局于2021年12月17日依法向该销售部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武市监处〔2021〕10号)。因当事人销售部销售的和生产中心生产的武当纯粮王原浆酒属自产自销,2019年7月9日已对该生产中心生产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超范围添加甜蜜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给予责令改正及警告的行政处罚。故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纯粮王原浆酒销售部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我局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及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扣押的不合格纯粮王原浆酒192斤;2、没收违法所得28.00元;3、处罚款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上述罚没款合计10028.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不合格原因是:该销售部负责人将邻居赠送的添加有甜蜜素的黄酒糟用来蒸馏白酒,导致抽检的两批次武当纯粮王原浆酒检验出甜蜜素。该销售部已将自产自销的白酒、白砂糖、曲粉检验报告送至我局,检测项目均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单项,检验结果均为合格。

武当山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