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十堰经开区政务服务局,市局相关科室:
为全面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充电宝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国市监质监发〔2025〕67号)工作要求,现结合省局相关工作部署,成立市局充电宝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专班,于2025年7月至9月开展为期3个月的充电宝质量安全集中整治。
一、专班成员
组长:刘立军 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柯贤志 质量监督科科长
陈明学 标准认证科科长
漆正清 执法稽查科科长
龚 典 宣教科科长
张 波 质量发展科科长
王婧秋 网监科科长
李 爽 消保科科长
牛乐乐 信用监管科科长
市局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由质量监督科科长柯贤志担任,质量监督科贺新建、标准认证科程煦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CCC认证监管,把好产品准入关口。全面排查生产企业底数,加强认证活动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现有信息系统摸清辖区内充电宝获证生产企业底数及CCC认证证书有效性,加强对充电宝认证活动的监管,组织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对已获得CCC认证的充电宝产品和企业深入开展排查,对不能持续符合CCC认证要求的充电宝产品,认证机构要及时暂停或撤销相关CCC认证证书。探索完善认证标识核验机制,运用数字化手段,实现产品信息、生产企业、认证证书、发证机构等关键认证信息可查询、可追溯,有效防范假冒CCC标志、虚假认证等违法行为。(标准认证科牵头负责。以下工作均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加强质量监督抽查,提升问题发现能力。强化线上流通领域抽检,完善抽查结果报告机制。加大网售充电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批次。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抽查网红热销、低价促销的充电宝产品。按照“即抽、即检、即报告、即处置”要求,及时将监督抽查结果报送市局,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将抽查结果负面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质量监督科牵头负责,执法稽查科、标准认证科、信用监管科配合)
(三)全面加强监管执法,严打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擅自出厂、销售以及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CCC认证充电宝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冒用、倒卖、转让CCC认证标志,以及指定认证机构虚假认证、减少遗漏程序、未实施有效跟踪调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强化行刑衔接,对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及时向社会曝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关心关注的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着力查办一批违法案件、整治一类行业问题。(执法稽查科牵头负责,标准认证科、质量监督科、宣教科配合)
(四)加大召回工作力度,督促企业履行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消费者投诉、产品事故报告、产品伤害监测、网络舆情监测等渠道对现有充电宝缺陷线索开展排查,对本辖区内充电宝企业进行全覆盖缺陷线索信息监测、分析与排查。要对充电宝产品召回实施重点管理,对经分析和排查后发现可能存在缺陷的充电宝产品,做到应查尽查、应召尽召。对确认存在缺陷但拒不召回的生产企业,上报省局依法责令召回。对已实施召回的充电宝产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立即督促电商平台停止销售,并督促生产企业切实履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的公告》规定的各项义务。(质量发展科牵头负责,网监科、消保科配合)
(五)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坚决整治网售乱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网店销售行为,督促电商平台加强网店资质审核和违规行为管理,对平台内的问题充电宝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或平台服务协议,及时采取终止服务、提醒告诫、限期改正、限制权限等处理措施,并主动报告违法问题线索。督促电商平台建立完善问题充电宝检查监控制度,将“三无”充电宝、无CCC标识充电宝、撤销或暂停CCC认证证书充电宝,以及“机场充电宝”、“CCC贴纸”、“CCC认证贴纸”、“CCC标签”、“定制CCC标签”等列入禁售商品目录,对相关违规商品或服务信息及时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督促电商平台对网络销售充电宝产品进行赋码核验,强化平台审核责任,依托编码进行溯源管理。电商平台督促平台内经营者售卖加贴数字标识的充电宝产品,数字标识应载明生产单位、生产日期、合格证明、执行标准等关键质量信息。建立与主要电商平台的会商和调度机制,统一管理要求和技术口径,定期通报被撤销、暂停CCC认证证书的产品和企业信息,督促电商平台定期反馈拦截和下架不符合CCC认证要求的产品数据信息。积极推动电商平台接入联网核查,实现联网核查范围最大化。(网监科牵头负责,标准认证科、质量监督科配合)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相关部门间加强协同配合,强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形成全链条监管合力。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将此次行动同各大专项整治统筹推进,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对整治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并上报市局。
网监科、标准认证科、消保科应于8月20日前将全市网售充电宝情况、全市充电宝生产企业及CCC证书基本信息、近一年以来充电宝相关投诉举报情况报市局工作专班。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及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与市局有关业务科室沟通联系。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