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武农(肥料)简罚〔2026〕1号 |
案件名称 |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溜西门村1组剑河二路62号****便利店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案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溜西门村1组剑河二路62号****便利店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2420383MAEU2ERJ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6年2月6日,武当山特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根据丹江口市农业农村局移交投诉举报,在检查时,发现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便利店,销售泉林碳酸钙中微量元素肥未取得登记证。当事人2025年9月22日从拼多多上进货10包泉林碳酸钙中微量元素肥,单价0.18元,共1.8元,2026年1月7日从电商平台销售1包,价格3.26元,还剩9包,违法所得3.26元。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农业农村部官网查询截图为证。当事人对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违法事实无异议。经查,当事人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属初次违法,未造成事故。2026年2月6日,当事人将剩余未销售的9袋泉林碳酸钙中微量元素肥从平台退回商家。 |
行政处罚内容和依据 | 1.警告; 2.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3.26元。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武当山特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6日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