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当山特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分析报告

索引号
wdsgwh/2025-09468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日期
2025年01月13日 11:05:00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文号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武当山特区农业农村局现有行政机关1个,受委托组织2个,内设法制机构政策法规股1个;农业农村局系统共有行政执法监督人员3人,行政执法人员19人。其中:(1)局机关设置岗位5人,其中行政执法人员1人并持证,行政执法监督人员3人均持证;(2)特区渔政管理站行政执法人员5人均持证;(3)特区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行政执法人员13人均持证。

二、2024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特区农业农村局共受理宅基地纠纷案件2宗,目前均在办理中,还未结案。没有因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和行政检查六类执法事项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一)强化依法行政建设

成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各二级单位负责人任小组成员,全面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组织和实施工作。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干部职工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印发《特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认真落实《湖北省农业农村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进一步规范指引农业农村领域执法工作

(二)加强行政权力监督

坚持以执法责任制为基础,全面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源头上减少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对投诉、举报和信访事项依法依规履行受理、核查、处置职责,积极化解矛盾。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在特区政务网站上更新农业农村政策调整事项、监督投诉渠道、行政执法行为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归档。积极配合特区司法局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三)普法学法,加强队伍建设

建立全员学法用法机制,推进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无纸化学法。积极参加特区司法局组织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聘请专职律师为特区农业农村局法律顾问,提供法律事务咨询服务,对重要合同、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等工作进行法律指导。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执法力量薄弱。武当山特区未成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仍采取分散执法方式执法。目前承担宅基地执法的是农业农村局机关。农业农村局机关在职在编5人(含3名班子成员,1名工勤编),实际持执法证人员1人,执法监督证3人。局机关在实际执法中还需抽调二级单位人员开展执法。

(二)缺乏专业执法人员。现有的执法人员中无法律专业人员。大多数从事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对农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执法人员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

(三)缺乏经费保障。因无综合执法机构,难以向上争取经费也无法将经费保障列入财政预算,导致农业执法无执法设备,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较难,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升。

三、2025年工作打算

我局积极完善农业农村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科学立法、全面普法、公正执法,全面提高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水平,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过程中坚持多汇报、多请示、多学习,提高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通过日常学习、专题培训、以案释法等工作,全面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促进农业农村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特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特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22日     

(联系人:朱延才             联系电话:5668517)

特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行政执法主体基本信息

单位

行政

机关

授权组织

受委托

组织

内设法制机构(个)

内设行政执法机构(个)

行政执法人员

持证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监督人员

持证行政执法监督人员

特区民政局

1

0

2

1


19

19

3

3

说明:行政执法主体分为三类:即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受委托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是指本单位行政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是指本单位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一般指本单位内设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包括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二、2024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4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单位

名称

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特区农业农村局

0

0

0

0

0

0

0

0

单位

名称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

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

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

(宗)

罚没金额(万元)

特区农业农村局

0

0

0

0

0

0

0

0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4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

数量

撤销许可

数量

其他

特区农业农村局

0

0

0

0

0

0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4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宗)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特区农业农村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4年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 

名称

行政检查计划(次)

行政检查

实施(次)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发现

问题(个)

问题

整改(个)

双随机一公开(次)

非现场检查(次)

综合查一次(次)

联合检查(次)

专项检查(次)

其他(次)

特区农业农村局


89

0

68

24

18

38

0

5

3

说明:行政检查计划次数是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执法主体拟定开展行政检查活动计划次数,行政检查实施是指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实际组织开展的行政检查活动次数。“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五)2024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 

名称

行政征收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合计(宗)

宗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涉及金额

(万元)

给付总金额(万元)

宗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特区农业农村局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3.“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4.“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三、2024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特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共办理4起案件。其中:(1)受理特区纪检监察工委《武当山特区纪检监察工委案件移送函》中举报武当山特区太极湖办事处青微铺村宅基地纠纷案件1起,(2)特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办的涉及信访督办案件1起,上述两起案件目前均在办理中,尚未结案。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