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武当山街道办事处为行政执法主体,由武当山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承办行政执法工作。武当山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岗位设置21人,2024年在职在岗11人,全体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
二、2024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武当山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主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按照法律法规授权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案件的立案、调查、行政处罚、应诉等相关工作。全年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做到亮证执法、文明执法,柔性执法、执法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较好地控制了辖区内的违法建设工作。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时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通过配合各部门执法活动来落实跨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通过持续开展多元化的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宣传引导,发动各村(社区)干部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城乡建设管理中来。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1.完善重大决策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我中心做出重大决策时,都经过深入研究、咨询、讨论环节,凡是涉及重要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处罚的事项,严格按程序上报党工委集体讨论决定。执法工作通过文字、拍照、录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管理。
2.强化公正执法,明确工作职责。在日常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在特区法制办指导下统一执法文书样式,制定了建设中违法建筑快拆程序,在执法过程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提升执法程序意识,规范办案流程。
3.跨部门综合监管。一是参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禁止销售野生动物的联合检查,并向商户宣传相关法律,保护野生动物安全。二是参与经信局、市场监管局、村(社区)联合执法对工贸商户使用燃气进行安全检查,守牢燃气安全底线。三是联合城管大队对辖区内的房屋建设情况进行联合执法,遏制辖区内违法建设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人员配置少,执法力量不足。一是机构人员不足。当前我中心只设有两个股室,虽然岗位核定编制有21人,但是每年招录人数有限,在加上2024年暂停招录,目前在职在编仅11人,人员配置少,影响执法工作有序、长期稳定的开展。二是专业知识性人才缺乏。很多案件的主体多样、违法行为多样、土地性质多样,要办理好这些案件,需要较为扎实的专业知识。尽管2024年司法局多次组织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但是综合执法人员短时间掌握并熟练运用相关业务知识,较为困难,导致执法专项人才急缺。
(二)执法部门职责边界划分不清。改革划转的是部分行政处罚权,与此对应的审批权、监管权仍旧保留在划转部门。有的部门认为处罚权转移就是监管权转移,因而只审批不监管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许多执法部门在执法中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影响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例如,在城市管理、住建、土地等部门执法中职责边界划分不清,利用属地管辖将部分复杂、疑难案件推给街道处理,街道由于人员、设备等方面的制约处理这类案件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
(三)执法经费短缺。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没有专项执法经费,执法车辆一直未配备到位,执法装备、执法场所规范化仍处于建设中,给中心的日常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
三、2025年工作打算
(一)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充分利用“法宣在线”以及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技能培训班,充实法律知识,提升业务能力,明确乡镇综合执法中的风险情况,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准确适用行政处罚法、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围绕街道赋权清单执法事项的重点工作内容开展集中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通过对相关法律的学习,提升对法律的理解,切实提升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树立行政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探索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发布制度,持续提升执法人员执法办案能力和行政处罚案件质量。
(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一是配合区直部门开展好街道综合执法办案工作调研,摸查统计街道赋权行政处罚事项的执法工作信息和办案数据,加强协同作战,减少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及时纠正违法执法和行政不作为。二是配合区主管部门加强对住建、消防等领域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三)抓实街道综合执法工作。一是我们将持续开展整治行动,针对违法建设、违法开山、违法用地以及人居环境等问题,加大巡查力度,对发现的“三违”建设行为将严厉打击,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并继续推进柔性执法方式,确保公正、文明地执法。二是为确保行政执法权的正确合法实施,我们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街道综合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流程。三是在加大执法办案力度的同时,从2024年办结的1例行政强制措施进行反思,针对办案过程中不完善的方面进行改进,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办案质量,对执法卷宗档案进行规范管理。
武当山街道综合执法中心
2025年1月22日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武当山街道综合执法中心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行政执法主体基本信息 | |||||||||
单位 | 行政 机 关 | 授权组 织 | 受委托 组织 | 内设法制 机构(个) | 内设行 政执法 机构 (个) | 行政 执法 人员 | 持证行 政执法 人员 | 行政执 法监督 人员 | 持证行政 执法监督 人员 |
说明:行政执法主体分为三类:即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受委托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是指本单位行政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是指本单位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一般指本单位内设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包括分管领导和主要领
二、2024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4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警告 | 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 |
武当山街道综合执法中心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单位名称 | 限制开展 生产经营 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宗) | 罚没金额 (万元) |
武当山街道综合执法中心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 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 “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 “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4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 称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 数量 | 撤销许可 数量 | 其他 |
武当山街道综合执法中心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 “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4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 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宗) | |||||||||
查封 场所 、 设施 或者 财物 | 扣押 财物 | 冻结 存 款 、 汇款 | 其他 行政 强制 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 法院 强制 执行 | |||||||
加 处 罚 款 或 者 滞 纳 金 | 划拨 存款 、 汇款 | 拍卖或 者依法 处理查 封、扣押 的场所 、 设施或 者财物 | 排除 妨碍 、 恢复 原状 | 代 履 行 | 其 他 强 制 执 行 | |||||||
武当山街道综合执法中心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说 明:1.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4年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 名称 | 行政检 查计划 (次) | 行政 检查 实施 (次) |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 发现 问题 (个) | 问题 整改 (个) | |||||
双随 机一 公开 (次) | 非现场 检查 (次) | 综合查 一次 (次) | 联 合 检 查 (次) | 专项 检查 (次) | 其他 (次) | |||||
武当山街道综合执法中心 | 1 | |||||||||
说明:行政检查计划次数是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执法主体拟定开展行政检查活动计划次数,行政检查实施是指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实际组织开展的行政检查活动次数。“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五)2024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 名称 | 行政征收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 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 行政 执法 行为 | 合计 (宗) | ||||
宗数 | 征收 总金 额(万 元 ) | 宗 数 | 涉及 金额 ( 万 元 ) | 宗 数 | 给付 总金 额(万 元 ) | 宗 数 | 宗数 | 奖励 总金 额(万 元 ) | 宗 数 | ||
说 明:1. “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3. “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4.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三、2024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全年无行政执法投诉情况。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无其他需要公示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