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省级指导部门 | 大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业务办理项名称 | 实施层级 | 事项类型 | 主要材料 | 次要材料(可容缺材料) | 告知承诺实施方式 | 适用情形 | |||
材料免交 | 材料后补 | 踏勘豁免 | 审查后置 | ||||||||||
1 | 省教育厅 | 教师资格认定 | 教师资格认定 | 初中及以下阶段(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认定 | 县 | 行政许可 |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体格检查合格证明3.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 专任教师证明材料 | 材料免交 | ||||
2 | 省公安厅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县 | 行政许可 | 1.湖北省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含从业人员名单、属地公安派出所责任民警签字确认上述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培训的证明材料)(免提交)3.营业执照(免提交)4.验证登记、印鉴备案、公章保管、作废章坯销毁等治安安全制度5.安装使用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凭证或安装使用该系统的承诺书 | 1.主要计算机制章设备及型号清单2.经营场所平面图及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安装示意图或系统安装合同书或承诺书 | 材料后补(2个月内) | ||||
3 | 省公安厅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县 | 行政许可 | 1.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2.营业执照(免提交)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免提交)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含从业、治安保卫人员名单1份)(免提交)5.经营场所地理位平面图及场所部局、房屋结构和房间、床铺分布平面图6.申请开办的旅馆拟设置在包含有居民住宅的建筑物中,且未设置在单独楼层或相对独立区域的,申办企业需补充提供征得旅馆同一楼层或与之相关的该建筑物业主同意的书面意见。7.承诺拟设旅馆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要求,安装安全防范视频监控系统并按要求保存数据的承诺书 | 1.具备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或措施的情况说明(由审批机关现场核实后出具)2.验证登记、贵重物品寄存、值班巡查等治安安全制度 | 材料后补(2个月内) | ||||
4 | 省人社厅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设立) | 市,县 | 行政许可 | 1.办学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2.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3.合法使用教学设施设备的证明文件4.办学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拟聘教师的证件)6.资产评估报告书7.关于申请设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请示8.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二消)9.教学管理人员资质证明10.联合办学协议11.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12.营业执照(免提交)1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1.拟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2.校长教师财务人员承诺书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
5 | 省人社厅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延续换证) | 市,县 | 行政许可 |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关于申请延续换证的请示 | 关于民办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情况的通报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
6 | 省人社厅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变更名称) | 市,县 | 行政许可 |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关于申请变更名称的请示。 | 董事会(理事会)有关名称变更的会议纪要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
7 | 省人社厅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新增专业) | 市,县 | 行政许可 | 1.新增专业(工种)教学设施设备证明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新增工种或专业)3.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关于申请新增专业的请示 | 1.新增专业(工种)教学大纲2.董事会(理事会)有关专业变更的会议纪要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
8 | 省人社厅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取消专业) | 市,县 | 行政许可 |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关于申请取消专业的请示。 | 董事会(理事会)有关专业变更的会议纪要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
9 | 省人社厅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设立 | 市,县 | 行政许可 | 1.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申请表2.营业执照(免提交)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免提交)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书 | 1.专职工作人员从业人员登记表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4.专职工作人员资格证书5.从业人员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
10 | 省人社厅 | 养老保险服务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机关事业单位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请 | 省,市,县 | 公共服务 |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 死亡证明材料 | 材料免交 | ||||
11 | 省自然资源厅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新办) | 市,县 | 行政许可 | 1.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4.营业执照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及电子附图(湖北坐标)6.申请报告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8.授权委托书9.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实测湖北坐标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报批文件10.投资批准文件或投资核准文件或投资备案登记文件 | 道路或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方案图及电子文件 | 材料后补(5个工作日内) | 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特殊建设项目除外 | |||
12 | 省自然资源厅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新办) | 市,县 | 行政许可 |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营业执照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用地还需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5.组织机构代码证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报告7.《划拨决定书》及附图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8.1:500现状地形图9.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10.修建规划审查意见或省级及以上投资主管部门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交通市政-非管线类项目提供)11.修建规划或初步设计以上深度方案设计文件(交通市政-非管线类项目提供)12.修建规划或初步设计以上深度设计文件(交通市政项目-管线类提供)13.方案审查意见、《建设规划方案批准意见书》及审批蓝图1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据15.建设单位非用户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或用户型管线报装申请(交通市政项目-管线类提供) | 方案设计图(纸质蓝图及电子文件,市政项目3份,非市政项目5份) | 材料后补(5个工作日内) | ||||
13 | 省住建厅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 市,县 | 行政许可 | 1.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3.占道施工方案(占用城市道路) | 项目实施的来源文件(占用城市道路) | 材料后补(7个工作日内) | ||||
14 | 省住建厅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市,县 | 行政许可 | 1.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3.占道挖掘方案4.管线安全承诺书5.桥隧安全技术审查意见或安全保护协议 | 项目实施的来源文件 | 材料后补(7个工作日内) | ||||
15 | 省交通运输厅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市,县 | 行政许可 |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2.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3.经办人的委托书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企业投资人、负责人)(免提交)6.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7.企业章程文本8.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9.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10.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报告 | 1.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承诺书2.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 材料后补(1个月内) | ||||
16 | 省交通运输厅 |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县 | 行政许可 | 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负责人)(免提交)3.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4.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5.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 / | 审查后置 | ||||
17 | 省交通运输厅 |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 县 | 其他行政权力 | 1.湖北省道路运输经营备案登记表2.经营范围的有关证明文件及材料3.维修检测设备汇总表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免提交)5.维修场地信息 | 维修人员信息汇总表 | 材料后补(1个月内) | ||||
18 | 省交通运输厅 | 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装卸搬运、道路运输代理、货运配载信息服务、仓储理货和商品车发送)经营备案 | 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备案(仓储理货) | 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备案(仓储理货) | 县 | 其他行政权力 | 1.《湖北省道路运输经营备案登记表》2.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作业场地使用权、设备证明材料和危险货物搬运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明材料(仅装卸搬运、仓储理货需提供)3.固定营业场所房地产证明、租赁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4.《营业执照》复印件(免提交) | 从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 材料免交 | ||||
19 | 省交通运输厅 | 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装卸搬运、道路运输代理、货运配载信息服务、仓储理货和商品车发送)经营备案 | 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备案(货运配载信息) | 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备案(货运配载信息) | 县 | 其他行政权力 | 1.《湖北省道路运输经营备案登记表》2.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作业场地使用权、设备证明材料3.固定营业场所房地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 从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 材料免交 | ||||
20 | 省交通运输厅 | 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装卸搬运、道路运输代理、货运配载信息服务、仓储理货和商品车发送)经营备案 | 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备案(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 | 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备案(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 | 县 | 其他行政权力 | 1.企业营业执照(免提交)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 经营场地土地产权(使用)证明材料 | 材料后补(1个月内) | ||||
21 | 省水利厅 |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省,市,县 | 行政许可 | 1.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申请书2.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论证报告 | 加强大坝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的措施 | 材料免交 | ||||
22 | 省农业农村厅 | 动物诊疗许可 | 动物诊疗许可 | 动物诊疗许可变更 | 市,县 | 行政许可 | 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2.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3.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免提交)4.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人承诺书5.动物诊疗许可证6.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各功能区布局图7.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制度文本 | 1.动物诊疗场所配置的设施设备清单2.动物诊疗机构诊疗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 | 材料后补(1个月内) | ||||
23 | 省农业农村厅 | 动物诊疗许可 | 动物诊疗许可 | 动物诊疗许可补证 | 市,县 | 行政许可 | 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2.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免提交) | 1.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2.动物诊疗机构诊疗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 | 材料后补(1个月内) | ||||
24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有争议文物的裁定、特定文物的认定及文物级别的确认 | 有争议文物的裁定、特定文物的认定及文物级别的确认 | 有争议文物的裁定、特定文物的认定及文物级别的确认 | 省,市,县 | 行政确认 | 1.文物裁定、认定或级别确认的书面申请2.文物清册及图录3.专家评估鉴定意见书 | 认定对象的来源说明 | 材料后补(5个工作日内) | ||||
25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文物的认定 | 文物的认定 | 文物的认定 | 省,市,县 | 行政确认 | 1.文物认定的书面申请2.文物清册及图录3.专家评估鉴定意见书 | 认定对象的来源说明 | 材料后补(5个工作日内) | ||||
26 | 省卫健委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实体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省,市,县 | 行政许可 |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2.医疗机构设置批复(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免该项设置批复)(免提交)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免提交)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装订成册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表;(免提交)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任命文件;7.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资质证明8.消防验收合格材料9.共同设置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交有关合同书或者协议书10.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材料(免提交) |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竣工验收的批准文件 | 材料免交 | 对免于办理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容缺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 |||
27 | 省卫健委 | 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 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 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 省,市,县 | 行政确认 | 1.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表2.申请人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的证明材料,要求上报原始材料和复印件,原始材料在核实后交还申报单位(复印件盖单位公章)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免提交)4.申请人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背面注明工作单位和姓名) | 1.申请人经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单位组织的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要求上报培训机关原始证明材料和复印件,原始材料在核实后交还申报单位(复印件盖单位公章)2.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申请人2年(新上岗人员6个月内)内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要求的证明材料,要求上报原始材料和复印件,原始材料在核实后交还申报单位(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 材料后补(1个月内) | ||||
28 | 省疾控局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 | 县 | 行政许可 | 1.湖北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2.营业执照(免提交)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免提交)4.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新办证申请时,该项资料可暂不提供);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5.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区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含房屋地理位置、房屋所有权面积、房屋所有权人及性质用途) | 1.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2.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从业人员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
29 | 省疾控局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 | 县 | 行政许可 | 1.湖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原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免提交)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
30 | 省消防救援总队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市,县 | 行政许可 |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基本信息登记表)2.营业执照(免提交) | 1.消防安全制度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3.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
31 | 省体育局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省,市,县 | 行政许可 | 1.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申请书2.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3.举办者身份证明(免提交)4.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告知承诺书(新证办理、变更办理) | 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凭证 | 材料后补(1个月内) | ||||
32 | 省体育局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省,市,县 | 行政许可 | 1.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2.申请人身份证(免提交)3.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4.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或其他文件及复印件)5.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6.体育设施合格证明 |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书面材料(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守则、安全救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 | 材料后补(1个月内) | 不适用于自贸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襄阳市襄阳高新技术开发区、宜昌市宜昌高新区) | |||
33 | 省体育局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 省,市,县 | 行政许可 | 1.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申请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3.可行性报告4.临时占用场馆设施建筑平面图5.体育场(馆)设施产权所有人意见函 | 临时占用体育可行性证明 | 材料后补(1个月内) | ||||
34 | 省林业局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县级权限) | 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县级权限)告知承诺 | 县 | 行政许可 | 1.《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承诺书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有生产基地的提供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地点(坐标) | 材料免交 | ||||
35 | 省林业局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省级权限)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省级权限) | 省 | 行政许可 | 1.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2.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3.野生动物活体信息或制品说明,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活体开展人工繁育活动的,应具备人工繁育条件的有关材料4.证明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来源的有效文件或相关材料 | 证明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及代理关系证明,以及从事相关活动的背景材料或年度报告 | 材料免交 | ||||
36 | 省税务局 | 车辆购置税申报 | 车辆购置税申报 | 车辆购置税申报 | 县 | 公共服务 | 1.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3.《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4.《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车辆电子信息单、《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
37 | 省税务局 | 车辆购置税退税 | 车辆购置税退税 | 车辆购置税退税 | 县 | 公共服务 | 1.《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免提交)3.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4.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5.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护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复印件 | 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2.专用车证(防汛部门取得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防汛专用车证”;森林消防部门取得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证”) | 材料免交 | ||||
38 | 省税务局 |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 县 | 公共服务 | 1.《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2.《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3.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合同复印件4.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 | 1.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2.合同中文译本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
39 | 省税务局 |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 县 | 公共服务 |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 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
40 | 省税务局 |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 县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2.《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3.《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款分配表(F300)》4.《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核定计算明细表(F400)》5.季度财务报表6.税务代理委托书 | 1.工程作业(劳务)决算(结算)报告或其他说明材料2.参与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外籍人员姓名、国籍、出入境时间、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等情况的书面报告3.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情况说明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
41 | 省税务局 |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 |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 |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 | 县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2.具体需要提供资料3.《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4.《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5.《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6.《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7.《股权激励报告表》8.《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9.《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 公司股权激励人员名单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