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缺事项承诺办办事指南 (初中及以下阶段(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设立审批)

索引号
wdsgwh/2025-3026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5年07月16日 15:40:48
发布机构
特区行政审批局
文号


一、适用范围

本办事指南适用于通过承诺办方式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承诺办方式办理,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或经核查不适用承诺办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的,不适用承诺办审批服务模式。

二、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三、审批部门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教育局

四、许可方式

告知承诺+容缺受理

五、法定条件

(一)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备、基本办学条件达标。 本事项应符合以下受理条件: 一、举办民办学校应具备的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2、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4、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条件。 5、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二、举办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场所条件。(1)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具有良好的光照和通风条件;(2)场所配备安全的设施、设备、器材,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抗震、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3)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架空层、简易住房、无产权证房屋等作为办学场所;(4)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2.师资条件。(1)应当根据所开设教育项目及规模,配有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任教和从事管理工作,不得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辅导提供场地等条件;(2)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和相应的培训能力;(3)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4)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所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5)聘任外籍教师,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3.管理条件。(1)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2)应当依法制定机构章程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宗旨、业务范围、议事决策机制、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3)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安全设施建设,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定安全管理责任人,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三、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置应符合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达到《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 2.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应为享有政治权利、无犯罪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学前教育机构名称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带有与实际不符或者易产生误导作用的词语,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全国”、“国际”等或其它超出本地区行政区划的区域字样。学前教育机构对外用名必须与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名称一致。 4.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园宗旨;有合法的机构章程、组织机构;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教职工队伍;有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要求的保育、教育计划。 5.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可靠、合法的经费来源。 6.有安全稳定的办学场所和基本办学条件。

六、申请材料

(一)主要材料

1.民办学校设立申请审批表

2.举办者学历证书

3.举办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申办报告

5.学校资产产权证明

6.消防验收意见书

7.设立学校论证报告

8.联合办学协议

9.单位或个人存款证明书

10.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告知书

11.筹设批准书

12.筹设情况报告

13.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14.捐赠协议

(二)次要材料(可容缺的材料)

1.办学章程

2.校长、教师、财会人员资格证明文件

七、告知承诺实施方式

材料后补 (申请人某些次要材料暂不具备,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相关次要材料,政务服务部门先予受理并审核,待材料补齐补正后正式做出审批决定。)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通过省政务服务网申请承诺办的,系统自动校验申请人信用状况是否适用承诺办;申请人通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申请承诺办的,政务服务工作人员在实施前应先查询申请人信用状况。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被“信用中国(湖北)”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的,不得提供承诺办审批服务。 (二)告知。符合承诺办适用条件的,经申请人主动申请,政务服务部门出示告知承诺书,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三)承诺。申请人根据告知内容,填写告知承诺书,并签字确认。 (四)审批。政务服务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场或对外承诺的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五)材料补齐补正。对于采取材料后补承诺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在容缺时限内提交全部容缺材料。

九、违约责任

核查或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存在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已经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依法责令申请人停止从事该审批事项的相关活动,并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相关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收回颁发许可证,并将失信承诺情况记入信用记录。构成违法的,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尚未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终止办理该政务服务事项,并通知申请人。

十、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十一、材料容缺时限

5个工作日内。办结时限从材料补齐补正之日起算。

十二、办理方式

线下:武当山特区政务服务中心;

线上:湖北省政务服务网。

十三、材料补交方式

现场提交 网上提交 邮政寄递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