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经营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武当山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查处网络餐饮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网络餐饮消费安全。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望全特区网络餐饮平台及入网经营者从中汲取教训,严守法律法规底线。
案例一:武当山特区某餐饮店“幽灵外卖”案
2026年5月10日,武当山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服务专项检查时发现,该门店招牌名称,与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入网公示门店信息及图片不符,入网公示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责令该餐饮店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现今,该店已遮挡原招牌,新招牌不日即将整改完成。
案例二:武当山特区某烧腊店“幽灵外卖”案
2026年5月10日,武当山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服务专项检查时发现,该烧腊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入网公示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责令该餐饮店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现今,该店已对证照经营地址变更为实际经营地址。
案例三:武当山特区某卤菜店经营场所不符合环境整洁标准案
2026年4月29日,当山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服务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卤菜店后厨食品储存架摆放凌乱、未分区分类存放,操作间窗户未安装防蝇纱窗、三防防护措施不到位,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经现场督促整改,该经营户已对后厨环境卫生开展全面清理整治,完成了相关“三防”设施的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