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强化社会监督,全面推行武当山景区执法公示公开制度,现将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管理局(景区综合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信息予以公示公开,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一、行政执法主体
武当山特区景区管理局,委托二级单位武当山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进行执法,下设执法中队8个(金顶中队、南岩中队、琼台中队、机动中队、太子坡中队、逍遥谷中队、清微宫中队、五龙宫中队),景区护林防火大队1个,景区环境卫生管理所1个。
二、执法人员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执法 区域 |
1 | 龙贤伟 |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管理局 | 景区管理执法 |
2 | 邓永林 |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管理局 | 景区管理执法 |
3 | 薛华军 |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 景区管理执法 |
4 | 尚 超 |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 景区管理执法 |
5 | 卜顺曦 |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 景区管理执法 |
6 | 肖兴群 |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 景区管理执法 |
7 | 沈 勇 |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 景区管理执法 |
8 | 朱 贵 |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 景区管理执法 |
9 | 张 丽 |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 景区管理执法 |
10 | 邱 真 |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 景区管理执法 |
11 | 李明锐 |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 景区管理执法 |
12 | 刘 锋 |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 景区管理执法 |
13 | 李 燕 |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 景区管理执法 |
14 | 孙 靖 |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 景区管理执法 |
15 | 李 瑞 |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 景区管理执法 |
16 | 何贞贞 |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 景区管理执法 |
17 | 杜丽茗 |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 景区管理执法 |
18 | 王晓桢 |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 景区管理执法 |
19 | 吴亚男 |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 景区管理执法 |
20 | 陈贵显 |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 景区管理执法 |
21 | 冯玉玲 |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 景区管理执法 |
22 | 黄 虎 |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 景区管理执法 |
23 | 王明俊 |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 景区管理执法 |
24 | 曹 圣 |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 景区管理执法 |
25 | 吴 俊 |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 景区管理执法 |
26 | 何 啸 |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 景区管理执法 |
27 | 刘 洋 |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 景区管理执法 |
三、执法依据
《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北省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
四、事项清单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管理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 实施依据 | 承办 机构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 方式 | 检查频次 | 备注 |
1 | 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景区监督检查 |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 景区内企事业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 | 对环境卫生,绿化,等进行监督检查 | 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 |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 |
2 | 行使景区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划批准项目实施过程范围外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以下行政处罚权: |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 景区内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 | 对景区乱搭乱建等情况进行检查 | 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 |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 |
3 | 行使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下行政处罚权: |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 《湖北省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九条 |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 景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 | 景区内噪音,处理有害烟尘的处理 | 现场执法 |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 |
4 | 在景区核心部位行使林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下行政处罚权: |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 《湖北省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三十条、《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 景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 针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核查 | 现场执法 |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 |
5 | 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景区道路行为的以下行政处罚权: |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 《湖北省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 景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 针对道路交通管理 | 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 |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 |
6 | 在景区核心部位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处罚权。 |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 《湖北省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 景区内所有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 | 卫生、价格方面检查 | 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 |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 |
7 | 负责景区各项配套设施保护、维修、建设和管理。对景区内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和处罚。 |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 《湖北省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 景区内企、事业单位。 |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检查、 | 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 |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 |
8 | 负责景区内交通、旅游、工商经营秩序,为游客提供旅游咨询和投诉受理,与有关部门搞好景区内社会治安、旅游安全、文明游览、交通安全管理。 |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 |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 各中队工作人员 | 针对游客投诉问题的处理 | 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 |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 |
9 | 行使特区管委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 《湖北省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第六条 |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 景区内企、事业单位 | 处理一些突发事情的应急解决方案 | 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 |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
六、办公地址:
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南岩景区(乌鸦岭)景区管理局
七、投诉与救济渠道
1.投诉举报电话:0719—5689187
2.电子邮箱:419396842qq.com
3.来访或邮寄地址: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南岩景区(乌鸦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