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当山特区景区管理局(景区综合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公开

索引号
wdsgwh/2026-16930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6年05月09日 10:58:12
发布机构
景区管理局
文号

为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强化社会监督,全面推行武当山景区执法公示公开制度,现将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管理局(景区综合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信息予以公示公开,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一、行政执法主体

武当山特区景区管理局,委托二级单位武当山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进行执法,下设执法中队8个(金顶中队、南岩中队、琼台中队、机动中队、太子坡中队、逍遥谷中队、清微宫中队、五龙宫中队),景区护林防火大队1个,景区环境卫生管理所1个

二、执法人员

序号

姓名

单位

执法

区域

1

龙贤伟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管理局

景区管理执法

2

邓永林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管理局

景区管理执法

3

薛华军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景区管理执法

4

尚  超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景区管理执法

5

卜顺曦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景区管理执法

6

肖兴群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景区管理执法

7

沈  勇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景区管理执法

8

朱  贵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景区管理执法

9

张  丽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景区管理执法

10

邱  真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景区管理执法

11

李明锐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景区管理执法

12

刘  锋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景区管理执法

13

李  燕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景区管理执法

14

孙  靖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景区管理执法

15

李  瑞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景区管理执法

16

何贞贞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景区管理执法

17

杜丽茗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景区管理执法

18

王晓桢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景区管理执法

19

吴亚男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景区管理执法

20

陈贵显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景区管理执法

21

冯玉玲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景区管理执法

22

黄  虎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景区管理执法

23

王明俊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景区管理执法

24

曹  圣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景区管理执法

25

吴  俊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景区管理执法

26

何  啸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景区管理执法

27

刘  洋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景区管理执法

三、执法依据

《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北省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

四、事项清单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管理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实施依据

承办

机构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

方式

检查频次

备注

1

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景区监督检查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景区内企事业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

对环境卫生,绿化,等进行监督检查

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

行使景区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划批准项目实施过程范围外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以下行政处罚权: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景区内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

对景区乱搭乱建等情况进行检查

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

行使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下行政处罚权: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湖北省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九条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景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

景区内噪音,处理有害烟尘的处理

现场执法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

在景区核心部位行使林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下行政处罚权: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湖北省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三十条、《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景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针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核查

现场执法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5

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景区道路行为的以下行政处罚权: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湖北省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景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针对道路交通管理

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6

在景区核心部位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处罚权。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湖北省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景区内所有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

卫生、价格方面检查

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7

负责景区各项配套设施保护、维修、建设和管理。对景区内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和处罚。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湖北省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景区内企、事业单位。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检查、

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8

负责景区内交通、旅游、工商经营秩序,为游客提供旅游咨询和投诉受理,与有关部门搞好景区内社会治安、旅游安全、文明游览、交通安全管理。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各中队工作人员

针对游客投诉问题的处理

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9

行使特区管委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湖北省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第六条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景区内企、事业单位

处理一些突发事情的应急解决方案

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六、办公地址:

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南岩景区(乌鸦岭)景区管理局

七、投诉与救济渠道

1.投诉举报电话:0719—5689187

2.电子邮箱:419396842qq.com

3.来访或邮寄地址: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南岩景区(乌鸦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