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武当山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 普法工作 重点任务 | 拟重点宣传的法律规定 | 重点普法 对象 | 责任单位 (科室) | 预期 目标 | 完成 时限 | 拟开展的普法活动(时间、 地点、活动形式) |
1 | 3·15消费者权益法治宣传活动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 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系统干部职工 | 办公室 | 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 | 一季度 | 3月在武当山特区景区门口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
2 | 广告合规培训 | 《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 特区各广告经营主体 | 综合股 | 提升广告经营主体法律意识和基层监管能力 | 一季度 | 3月在局会议室开展现场集中培训 |
3 | 特区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及计量、价格业务培训 | 《计量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 |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市场主办方及主管单位负责人、大型商超门店负责人等 | 特设股 | 增强经营者计量法律意识和基层监管能力 | 二季度 | 4月在区局开展现场集中培训 |
4 | 气瓶充装单位落实企业责任培训 |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 特区气瓶充装单位 | 特设股 | 提高气瓶充装单位法律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 二季度 | 5月在区局开展现场集中培训 |
5 | 5·20世界计量日法治宣传活动 | 《计量法》等法律法规 | 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局机关干部职工 | 特设股 | 社会公众了解、熟知计量相关知识 | 二季度 | 5月在社区开展现场普法宣传 |
6 | 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 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全体干部职工 | 药品股 | 提升社会公众化妆品安全意识 | 三季度 | 6月在文化广场开展宣传活动 |
7 | “10·14”世界标准日 | 《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 | 市场主体、社会公众 | 特设股 | 提高社会公众标准化意识 | 四季度 | 10月开展宣传活动 |
主要(或分管)负责人(签名): 任国斌制表人(签名):乐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