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主体名称: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水利和湖泊局
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执法机关
委托执法组织:无
二、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实施单位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1 | 对违反取水许可有偿使用制度实施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查处。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履行本法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 武当山辖区各取用水单位 | 非法取用水、超量取用水等检查 | 1-12月 | 现场检查 | 同一单位不超过两次 |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水利和湖泊局 | 否 |
2 | 对水土保持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水土保持设施运行况等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十四条 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 武当山辖区生产建设单位、地点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落实情况检查 | 1-12月 | 现场检查 | 同一单位不超过两次 |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水利和湖泊局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