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之规定,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被列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禁止一切矿产资源开发活动。故我区不存在开采矿产资源审批业务,无法予以公开。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