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我局第一季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相关工作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六条“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之规定,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作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明确禁止一切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因辖区内无矿产资源开发活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第一季度我局不存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相关工作,亦无相关审查信息可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