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当山特区工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转发鄂乡振发〔2023〕14号文件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区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现将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发改委、省民宗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鄂乡振发〔2023〕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衔接资金管理及监督职责
(一)特区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拟订资金分配方案和下达资金,指导特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发改、林业、民政等资金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绩效管理。
(二)特区资金主管部门负责商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按程序报审;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审定的分配建议方案下达资金。负责资金和项目具体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三)特区衔接资金投入涉及的发改局、住建局、交通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和湖泊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办事处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审核,在项目竣工后参与项目验收。
(四)办事处、村做好项目实施、资产后续管理等具体工作,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积极参与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和监督。
(五)特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对报送项目是否属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项目进行审核,并报特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批。
二、进一步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
(一)建好2024年项目库并制定年度拟实施项目计划。各办事处、资金主管、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项目论证入库,做好项目储备,12月底前完成2024年度项目库建设和年度拟实施项目计划编制。入库项目实施动态管理,有进有出,3年未执行的项目自动出库,再次入库按照新项目办理。
(二)加强项目监督和绩效管理。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监督和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通过“两议两公开”、采购等方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全面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切实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衔接资金支持的具体项目,事前要明确项目绩效目标,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
(三)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各资金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各项目实施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强化精细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狠抓项目建设进度,做到按时按质建成完工。同时要规范列支衔接资金,加快衔接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确保资金安排率、项目开工率、资金支出进度都要符合时序进度要求,12月30日前达到100%拨付率(不含3%质保金)。
(四)做好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后续管理。每年6月底前完成上年度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资产管理模块。确权信息须在县、乡、村三级同时公示后,于30天内进行项目资产移交。对已按照“四个一批”分类的经营性资产要按照“一个项目一个整改方案”的要求,于2024年1月底前完成整改。
三、进一步落实专项衔接资金项目管理“黑名单”制度
(一)项目主体单位“黑名单”库建设。由财政局牵头,各资金主管部门设立黑名单库,对衔接资金使用主体及相关单位在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或进度缓慢严重影响绩效的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相关单位实行动态管理。视情节严重,在1-3年内不安排相关项目补助资金。
1.项目主体单位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虚报、谎报、伪造等情况的,3年内不安排相关项目资金;
2.项目经立项后,未经按照《武当山特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程序报备同意,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的,1年内不安排相关项目资金;
3.项目进度缓慢严重影响绩效的,2个月内不开工当年资金回收,1年内不安排相关项目资金;
4.项目验收中存在虚假验收等造假情况的,3年内不安排相关项目资金;
5.下达的衔接资金未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使用或挪作他用的,2年内不安排相关项目资金;
6.其他列入黑名单的情形,由特区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会商后处理。
(二)项目施工单位“黑名单”库建设。由财政局牵头,各资金主管部门设立黑名单库,对衔接资金施工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或进度缓慢严重影响绩效的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相关单位实行动态管理。视情节严重,在1-3年内不得参与特区衔接资金项目的投标和承接。
1.项目合同签订后,未经按照《武当山特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程序报备同意,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增加工程量的,1年内不得承接特区范围内衔接资金工程项目。
2.项目开工后,未按照衔接资金保障要求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报账导致衔接资金拨付进度低于全省时序进度要求的,1年内不得承接特区范围内衔接资金工程项目。
3.项目实施期间,因非不可抗力导致进度缓慢,影响资金报账和项目进度的,1年内不得承接特区范围内衔接资金工程项目。
4.项目竣工后,未在30日内配合验收的,1年内不得承接特区范围内衔接资金工程项目。未验收通过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2年内不得承接特区范围内衔接资金工程项目。
5.项目验收后,未及时将资料送审的,在项目实施单位书面提醒后仍不配合的,3年内不得承接特区范围内衔接资金工程项目。
6.其他列入黑名单的情形,由特区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会商后处理。
武当山特区工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