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加强武当山风景区安全管理,严守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底线,保护生态环境,保障游客与信教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规范宗教活动秩序和旅游市场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旅游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旅发〔2009〕30号),及《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规范》(GB 26529—2011)、《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 26386—2025)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结合景区实际,现就规范燃香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燃香规格标准
景区内燃香生产、销售、使用全环节,必须严格遵守《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 26386—2025)国家标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香体可燃部分长度超过50厘米、直径超过1厘米的超规格燃香;严禁游客、信教群众携带超规格燃香、劣质及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香进入景区。
二、全面禁止违规祭祀行为
景区全域严禁销售、焚烧纸元宝、纸金砖、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严禁在非指定燃香区域焚烧香、蜡、纸、烛等物品;严禁在景区内吸烟、违规使用明火,坚决防范各类火灾安全隐患。
三、从严规范经营消费秩序
燃香类经营产品必须明码标价、一货一签、标价清晰,严禁捆绑销售、价外加价。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以祈福、解签、开光等任何名义,诱导、胁迫、欺骗游客和信教群众烧高香、抽签卜卦;严禁炒作、售卖“头香”“高香”,严厉打击强拉游客烧香许愿、敲诈勒索钱财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积极倡导文明安全敬香
大力倡导“三支清香、文明敬香”理念,游客及信教群众敬香数量不超过3支,严禁焚烧成把香、大把蜡。景区指定燃香点实行专人值守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生态环保主体责任。
五、强化部门联合监管执法
景区管理、市场监管、民族宗教、消防救援、文物保护等部门,依照各自法定职责,开展联合监管与执法检查,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
武当山特区景区管理局
武当山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当山特区民族宗教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