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商品房“三要”、“四不要”
“三要”:
1、购房时要查看是否有“五证”,即《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购房后要及时到房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分别办理网签合同备案和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
3、在办理交房手续时要审查“两书一证”,即《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四不要”:
1、不要购买已经交易、抵押等有权属争议的房屋;
2、不要交纳“诚意金”、“贵宾卡”、“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3、不要返本销售、售后包租,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变相售后包租;
4、不要在未经购房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契税和办证费用交给开发企业。
(二)商品房交易“两个一律”
1、未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房一律不能上市交易;
2、返本销售、售后包租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变相售后包租等一律不受法律保护。
特区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