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
一、各相关申请人于近期提出客运班线变更申请,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条之规定,决定予以受理,并予以公示[详见附件:2018年客运班线许可变更申请公示(第1批)]。
二、各利害关系人发现已受理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自身重大利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之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于本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提出意见。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陈述和申辩人为法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陈述和申辩人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本机关地址:武当山特区工业园路1号;
电话(传真):5668890。
特此告知。
武当山特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