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3〕894 号)要求,武当山特区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武当山特区新一轮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调整工作,已编制完成《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现进行公示,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内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和建议,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各种方式与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
一、公示日期:2024年2月8日-2024年3月11日(公示期为30日)
二、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对该《报告》提出意见或建议。
联系电话:0719-5665626;邮箱:308761898@qq.com;联系人:徐莉
地址:武当山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太极湖东路79号)
武当山特区管委会关于《武当山特区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3〕894 号)要求,我区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武当山特区新一轮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调整工作,现已完成《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调整工作,更新调整标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现将补偿标准予以呈报。
专此报告。
附件:
1、武当山特区被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测算标准;
2、庭院林木补偿标准表
3、附属物补偿标准
(联系人:徐莉;联系电话:13636171699)
武当山特区管委会
2024年2月8日



附件:《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意见征集稿.docx.docx
附件:【起草说明】《关于公布实施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docx.docx